对方迟迟不给货款,合同还没约定违约金怎么办?

Connor 欧易交易所 2022-10-26 276 0

一般的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有两个作用,一方面制约卖家提供没有瑕疵、足额足量的货物,另一方面督促买家按时付款,如果买卖双方做不到这两点,就要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货款

如果合同中或者是口头约定,并没有实质的违约金条款,买家收到货物后拒不付款,在诉讼中除了货款还有别的金钱可以主张吗?在实践中,如果双方就货物买卖没有约定违约金,那么是可以主张货款的利息,本文以(2022)陕0111民初7077号案例进行讲解逾期货款

在本案中,:2022年4月6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商品采购合同,B公司向A公司购买货物(某种化学物质)33吨,总价款396660元,合同约定货到付款,但是合同比较“简单”,除了这些内容外对违约责任等均未做约定逾期货款。2022年4月7日A公司就依约供应了货物,当天双方也对账确认应付货款合计395938.8元。

但是随后B公司一直不付货款,A公司只好将B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B公司支付39万多的货款以及对应的“资金占用费”逾期货款

最后2022年9月28日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39万多的货款以及逾期利息约4000多元逾期货款

这里A公司主张的资金占用费实际上不是法律概念,关于逾期支付货款的损失责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第四款做了明确且详细的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逾期货款

秦嘉泽律师团队详细解读这一条款,首先,18条第4款的成立前提是买卖双方没有就违约金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了违约金,但是只是一句“违约方要支付违约金”的简单描述,没有详细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数额,那么就可以按照第18条第4款的规定计算违约金逾期货款。但凡双方就违约金有详细、合法的约定,就不能适用此条款。

然后,这里的逾期付款损失如何计算,要以2019年8月19日为时间界限分成两个部分:(1)违约发生在此之前,逾期付款损失是以货款为基数,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结合罚息利率,由法院定一个利率逾期货款。这里的法律概念比较多,简单来说这里的利率基础在4.35%到4.90%不等(违约时间不同利率不同,具体可参加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开数据)。(2)违约发生在此之后,则要按照LPR为基础,加计30%~50%作为利率,也就是说实际利率是LPR的1.3倍至1.5倍,而LPR是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修改后的一种通用利率,每月都在变化,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每月进行更新。

最后,要提醒买卖双方的是,这里到底是LPR的1.3倍还是1,5倍,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中逾期货款。本案中,A公司最后得到的利息是按照LPR一倍进行计算的,因为金额小、时间短,所以利息影响不是特别大,但如果是其他案件,这里A公司的处理可能会带来非常大的损失。A公司的处理有两点问题,一是自己主张按照LPR一倍进行计算,那么按照《民事诉讼法》法院不能超额裁判,所以只能按照LPR一倍判利息;二是没有向法官证明对方逾期支付货款导致的严重后果,后果的严重性直接影响法官定利率是LPR的1.3倍还是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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